教育演講1:高階OSCE之使用價值與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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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階OSCE的使用價值與改進
張上淳 ?賴鴻緒

台大醫學院內科? 台大醫學院外科

  台灣近年來醫學教育興起許多改革熱潮,除了已近完成的臨床基礎整合課程外,諸如小組教學、實証醫學、問題導向學習(PBL),乃至全人醫療、專業素養的培養等,也都積極的推行中。而臨床教學的評估方法,也逐漸由傳統的筆試、口試、交報告,轉趨為多面向觀察、Mini CEX、DOPS等直接評量。至於客觀結構式臨床測驗(objective structured clinical examination, OSCE),近年來也逐漸成為國內各大醫學中心的教學與評量方法之一。

   OSCE觀念首倡於1975年英國Ronald M. Harden醫師。1992年加拿大開始以OSCE作為國家醫師考試必備階段之一,1994年日本許多醫學院也以OSCE作為醫學生畢業之資格考,而英國、日本、美國則分別於1998、2003、2004年開始將OSCE納入國家醫師考試。  

   2005年6月18日,我國考選部與教育部請來美國醫師國考委員Laurence B. Gardner教授,在陽明大學舉辦OSCE研討會,爾後國內各大醫學中心,在臨床醫學之教學與評量,逐漸採用OSCE模式進行。有鑑於OSCE之重要性,台灣醫學教育學會於2006年7月10日召開學術委員會,擬建立全面推廣OSCE之共識,成立了(a) 全國醫學系OSCE小組、及(b) 醫師國考小組等。並於2007年4月18日召開第一次OSCE小組會議,制定了全國醫學系OSCE相關組織章程、目標、運作制度等,並成立任務編組:分為(a) 指引小組、(b) 標準化病人訓練小組、及 (c) 教師訓練小組等。更於2007年8月1日及8月7日兩度召開指引小組共識會議,確認了OSCE執行指引的十個規劃步驟如下:步驟一,界定目標Define the objectives; 步驟二,建構藍圖Construct the blueprint; 步驟三,決定測試形式Determine the format; 步驟四,師資與人員訓練Faculty development and team member training; 步驟五,教案研發Develop the cases; 步驟六,設計評分表Devise the checklist; 步驟七,標準化病人的招募與訓練Recruit and train standardized patients; 步驟八,效度測試Validation; 步驟九,決定及格標準Determine the MPL (minimal performance level); 步驟十,分析與檢討Analysis and self-criticism。

  至此,國內各大醫學中心之教學或評量OSCE,已有了初步準則。但OSCE是否僅止於教學? 是否可成為醫學生畢業前的資格考? 甚至納入國家醫師考試階段之一? 在許多方面,諸如:實際執行經驗、考題之教案設計與研發、師資(考官)之培訓、標準化病人之訓練與儲備、考試流程與時間分配、乃至OSCE之評核方法與及格標準等,均需有更多的討論與分析,才能有更完整的共識,也才能在全面推行OSCE國家醫師考試時,減少不必要的錯誤與學習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