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幕典禮及特別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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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制度發展與規劃
游麗惠
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司長

  103年台灣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為12%,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老人人口比率將於107年超過14%,進入「高齡社會」,114年則將超過20%,成為「超高齡社會」。面對高齡化社會,我國提出以健康與亞健康老人,及失能老人為對象的「高齡社會全照顧系統的規劃」,民眾所需要的健康服務,不僅包括健康促進和醫療照護,還包括失能者所需的長照服務,例如生活支持、協助、社會參與、照顧及相關之醫護服務。
  有鑑於此,我國於民國97年起分三階段逐步建置長照制度,包括第一階段推動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發展基礎服務模式及量能;第二階段推動長期照顧服務法及長期照護服務網計畫,健全長照服務體系,發展普及、均衡且量能充足之服務資源;第三階段規劃推動長期照護保險。另由於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長期照護服務網計畫已完成其階段性任務,且長期照顧服務法亦於104年6月3日經總統公布並將於2年後實施,故行政院為強化長照服務之普及性及在地化,積極整備相關資源及提高長照服務品質,於104年11月3日核定「長期照顧服務量能提升計畫」,其執行策略包括:普及及均衡發展居家、社區及機構住宿式服務資源;逐步擴大服務對象;強化長照服務管理整合機制及品質提升;長照資訊系統強化、建置及整合;充實長照人力;規劃培訓課程,提升專業品質;外籍看護工與長照服務;適度發展產業參與長照服務;長照保險之規劃等。
  長期照顧服務法即將於106年6月實施,政府正積極擬訂相關子法規,包括一部法律(長照法人法)及九部授權子法(施行細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長期照顧服務資源發展獎助辦法、長照機構設立標準、長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長照服務機構改制、長照服務機構專案申請租用公有非公用不動產審查、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等)。為使現行機構能延續服務,相關子法規將採最大融合現狀之規劃。
  長照制度是國家重要政策,近來社會各界對於長照財源和基金規劃,及長期照顧服務法子法規擬定等事項多所建言,未來將持續進行社會溝通並積極規劃長照制度,讓國人享有可近性及有品質的長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