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演講1:子宮鏡檢查的適應症及手術應用
Clinical application of diagnostic and operative hysteroscopy

程 序 表

E1-4
子宮內膜增生及內膜癌,保留生育功能之治療方法
凃怡安
台大醫院婦產部

   子宮內膜增生可視為內膜癌的癌前病變,而子宮內膜癌已經超越子宮頸癌,居女性生殖器官癌症首位,是近十年內成長快速的癌症之一。子宮內膜癌好發於40-60歲停經前或停經後的女性,近年來子宮內膜癌的病患年齡層有逐漸年輕化的趨勢,加上社會風氣有晚婚趨勢,愈來愈多女性面臨還沒生育完就被診斷子宮內膜癌。主要風險因子為長期不受拮抗的雌激素作用,如未生育、肥胖、多囊性卵巢症候群等。
  子宮內膜癌的標準治療為癌症分期手術,包含子宮切除、雙側卵巢輸卵管切除,及骨盆腔淋巴摘除。對於仍有生育需求的子宮內膜增生或早期內膜癌患者而言,保留子宮內膜的功能是治療中最重要的事。經病理組織確診後,以影像檢查為分期依據;必須完全符合細胞分級良好(grade 1)、細胞型態為endometrioid型、且癌症侵犯局限於子宮肌層淺層二分之一(stage IA)以內的患者,可考慮選擇保留生育功能之治療方法。慶幸的是,子宮內膜增生或內膜癌患者,通常在疾病早期就有症狀,易於早期診斷與治療。
  這群患者若考慮採取保留生育功能之治療,須明確了解此治療並非標準療法,必須持續使用至少三個月的黃體素治療及定期密切的子宮鏡檢查追蹤,以減少癌症進展、惡化或復發的可能。黃體素治療包含口服黃體素及緩釋黃體素的子宮內避孕器。關於黃體素治療的藥品、給予途徑、單用或併用、劑量或頻率等細項,目前沒有單一之使用準則或共識。
  在子宮內膜增生或早期內膜癌患者的追蹤中,子宮鏡比傳統的子宮刮搔術能有同樣的診斷率,且對子宮內膜的傷害較低。於子宮內膜增生或早期內膜癌治療有效後,應盡快懷孕,並於完成生育需求後仍應接受完整的癌症分期手術、切除子宮。對於黃體素療法加量並持續使用滿九至十二個月後仍有持續性的疾病或甚至疾病有往惡化進展者,則表示為黃體素治療無效者,建議還是得行子宮切除術。